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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平均人口?

户籍人口

户籍人口是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户籍人口数一般是通过公安部门的经常性统计月报或年报取得的。在观察某地人口的历史沿革及变动过程时,通常采用这类数据。

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

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

  1. 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
  2. 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
  3. 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平均人口

平均人口是综合反映某一时期内的人口规模。从理论上讲,平均人口准确的计算方法应当是每天人口数相加,除以相应的日历天数。所取的时间间隔越小,平均人口数就越准确。但在实际统计工作中,不可能取得每天的人口数字。因此,日常统计所指平均人口则是在假设该时期人口数以均匀变动为前提下计算的平均人数近似值。

若已知某一时期内若干时点的人口数,可按序时平均数公式计算平均人口:

平均人口计算公式

即:平均人口=(期初人口/2+中间各时点人口+期末人口/2)/时点数

若只掌握期初期末人数,也可按简单算术平均数计算;平均人口=(期初人口+期末人口)/2。